男权文化里的传奇女
——探析唐爱情传奇中女性形象的深层内涵
摘要:唐爱情传奇中塑造了一群个性鲜明、情感丰富的女性形象,丰富了文学史中的女性人物世界,然而,透过她们所具有的年轻美貌、痴情忠贞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德,展现的实质是古代封建男权主义文化所规范的女性角色的要求。这些女性形象体现了男权文化的统治,以及当时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
关键词:男权文化;外在特征;品德特征;文化内涵
唐传奇是我国古典小说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文言小说发展到了成熟的阶段。唐传奇题材广泛,人物形象鲜明,其中,爱情传奇的成就最为突出。如霍小玉(蒋防《霍小玉传》)、李娃(白行简《李娃传》)、崔莺莺(元稹《莺莺传》)、任氏(沈既济《任氏传》)、龙女(李朝威《柳毅传》)等女性形象,她们丰富了中国文学史中女性人物世界。然而,“唐代社会话语权利一直都为男性所把握,作为话语之一的唐传奇,实际上多是那个时代男性意愿的表达,文本承载的多为男性之意愿”,从女性批评主义的角度来看,唐爱情传奇中的女性束缚于男权文化中,她们是男性审美视野中的对象和客体,她们折射出的是传统男权社会对于女性的一种期望和控制。她们的主体意识被男权文化所湮没,她们的形象、内涵的展现均来源于男性的审美期待和价值认定。
外在特征:容貌出众
在中国古代小说和戏剧中,“才子佳人”、“郎才女貌”的爱情故事屡见不鲜,唐爱情传奇是较早、较突出的体现。这种“才”、“貌”的交相辉映,实质上体现了浓厚的男权主义色彩,外貌成为了衡量女性价值的一种标尺,“由于唐传奇中男性体验——男性创作——男性消费的特点”,女性的“美”在很大程度上被物化、依附化了。从外在特征来看,唐爱情传奇中的女子多拥有美丽的容貌,“是一种没有自我意识,自我独立生存权利和自主行为的物化了的附庸——攀援男人的植被或被闲置的纳凉工具,只能是取悦于男人于一时的被观赏、被玩弄、被践踏乃至被抛弃的被占有物”,她们展现的是男子对于女子“美”的认可,同时,男子的审美标准自然是女子的审美标准,社会的审美标准。
唐爱情传奇中的女性主人公多为容貌出众者,正是因为年轻美貌才与士(男性)结缘,因此女子容貌成为了衡量女性价值的标准,实质上男权文化才是真正的审美、价值认可标准。《柳氏传》中的女主人公柳氏“艳绝一时,喜谈谑,善讴咏”,与“文章特异”的韩翊相遇后,柳爱才,韩好色,“两情皆获,喜可知也”。如若不是因为柳氏的美貌,韩翊也不会为之倾倒。在蒋防的《霍小玉传》中,霍小玉与李益一见钟情,一为“色”拜倒,一因“才”倾慕。李益如实对霍小玉说道,“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两好相映,才貌相兼。”李益因霍小玉的容貌也就是“色”而为其倾倒,许下“平生志愿,今日获从,粉身碎骨,誓不相舍”的盟约,然而,迫于家庭的压力和仕途的需要,李益最终抛弃了霍小玉,“惭耻忍割,终不肯往”。《李娃传》中,荥阳生第一次见到李娃的时候,觉得娃“妖姿要妙,绝代未有”,便“不觉停骖久之,徘徊不能去”,荥阳生因李娃的美貌被吸引,为其挥霍财物,直至“囊中尽空”。唐爱情传奇中的其她女子,如崔莺莺、任氏等皆容貌娇好。正是因为年轻美貌,柳氏才会得到韩翊的仰慕,霍小玉才会令利益的倾倒,李娃才会使荥阳生钟情。容貌成为女性被评判的首要标准,体现了在封建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女子没有除了色相之外的自我主体价值。由此可见,从外在特征来看,唐爱情传奇中的女性都因容貌出众、才情通达,而得到了男子的垂青。换言之,这些女性形象塑造之时为得到男性倾慕而被限定为容貌娇好,反映了男子的审美标准成为女性价值评判的标准,展现了男权文化中女性自我意识、独立权利地丧失。
品德特征:痴情忠贞
唐爱情传奇中的女子除了拥有出众的容貌之外,在品德特征中,她们多是痴情专一、忠贞不渝的。她们与男子相恋或缔结婚姻之后就会深深陷入,无条件地将自己“奉献”给男子,不仅将肉体无条件地交托于男子,对其忠贞,在精神上也依附于男子,痴情归顺于他。在风气较为开放的唐代,“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在社会上还是有一定的地位,贞节的行为受到人们的尊重和提倡”,在封建社会传统文化地影响下,只要是女子就应该对于丈夫或恋人痴情忠贞,如有违反,就将受到谴责,《冯燕传》中认为有违痴情忠贞的女子“淫惑之心,有甚水火,可不畏哉!”,实质上,“在父系社会文化史上,女性受到限制或受到保护,都是特殊的待遇,皆为了使她符合既定形象,这些既定的形象不外贞洁、顾家、慈爱、无私。终其一生,女性受奖或惩罚,端视她是否职称地表现社会要求的行为模式”。人们对于女子痴情忠贞标榜就是男子对于女子单方面的期望与控制,而且,体现的是男子对于女性角色的设定。
唐爱情传奇中的女子对待感情坚贞执著、痴情不渝,她们将人生的终极追求寄予甜蜜的爱情、美满的婚姻、可靠的丈夫。在爱恋之中,女子痴情不悔。《霍小玉传》中,当李益离开霍小玉之后,“而玉之想望不移”,久病的她“忽闻生来,剡然而起”,面对李益的负心,霍小玉仍然痴心不改、钟情不移,这显然是男权文化对于女子的规范与要求。霍小玉的痴情忠贞得到世人的赞赏的同时,体现的是封建社会男权主义文化对于此种痴情忠贞的肯定,这样的认可仍然由掌握话语权的男子所发出,女性只有按照在男性设定的规范生活,才能体现个人价值,得到外界认可。又白行简《李娃传》中,李娃本“长安之倡女”,最终拥有“美满”结局与荥阳生成为眷属,此后,“娃既备礼,岁时伏腊,妇道甚修,治家严整,极为亲所眷,向后数岁,生父母皆殁,持孝甚至”,李娃所生四个儿子也都做了大官,拥有美好的前途,娃成了贤妻良母的典型。作为“倡荡之姬”,“节行如是,虽古先烈女,不能踰也”,李娃因严守妇道、治家有方而受到称赞,后被封为“汧国夫人”,正是因为李娃符合了男权文化的要求,才赢得了“美好”的结局。由此可见,唐爱情传奇中对于女性的忠贞痴情、柔弱服从、相夫教子、持家理财是非常重视和强调的。透过备受推崇和认可的妇道、妇德,我们可以看到男权文化对于女性角色的设定。所谓的痴情忠贞、贤良有德强调的都是在感情和生活中女子所做出的付出和牺牲,对于这样的“德行女子”的赞赏,更多地是鼓励其她女性的学习,鼓励更多“德行”之事,实质上是“哄骗”女性“卖力”扮演男权文化设定的“美好”角色。
文化内涵:男权主义
唐爱情传奇中的女性形象多按照男性的审美标准和价值取向设定,她们所展现的是男性的话语权利,男权文化的统治,以及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
唐代较为开化的风气和科举制度的发展都激发了唐文士昂扬的精神状态,“这些士人的创造欲得到了满足或拥有满足可能性的同时或稍后,他们要求甚至迫切要求情爱欲的满足”,因此他们在爱情传奇的创作中注入个人的情感与态度。西蒙·波娃曾说,“所有男人写的关于女人的书都应加以怀疑,因为男人的身份如在诉讼案中,是法官,又是诉讼人”,因此在男性掌握话语权的社会中,他们所写的关于女子的内容是为他们“诉讼”的,具体的“判决”,也将由身为“法官”的男性自己宣定。因此,在唐爱情传奇中的女子的言行均是用男性话语间接描述的,是男性意识的一种变相体现。也就是说,唐爱情传奇中的女性形象是掌握话语权的男性叙事者按照封建社会男权主义文化价值和美学原则进行塑造的。
唐爱情传奇中的女子在男权文化的控制之下,“她们所具备的年轻貌美、聪慧纯洁、忠贞痴情等等共同的看似天经地义的外在形象与内在品德,实质都是古代封建男权主义文化所规范了的女性性别角色的内容”,她们没有独立生存的主体意识和权利,男子给予她们的认可就是她们自身价值得到认可的体现,她们生活在男权文化的束缚之下。年轻貌美的她们所得到的外在“美”的鉴定依据的是当时社会士(男子)的审美标准,以他们认为之“美”为“美”。痴情忠贞的她们在男子所拟定的关于妇道、妇德等一切合乎男权文化要求的规范里生活,并且不断的朝着男权文化所“标榜、推崇”的女子形象迈进,一步步走向依附于物质、男子的道路,以他们希望女子所达到的状态为自己的追求。在男权主义文化中,唐爱情传奇中的女子失去了话语权、独立生存权、追求自主权等权利,她们只是没有自身主体“声音”的“空洞能指”。
传统儒家文化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一种男权主义色彩非常浓厚的文化模式。男性被规定为家庭、社会的主体,担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责任。于此同时,绝大多数男子养成了追求功名利禄的功名心理,他们看中的更多的是公爵上的提升、政治上的建树,在他们看来,“理想”的爱情、婚姻应该是政治的奠基石。在男子求取功名的过程中,男女间正常的爱欲被认为是扰乱男子心性的障碍,主流意识形态中规定“男女授受不亲”,男女间的自由爱恋被视为一种深受人们鄙弃的罪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人皆贱之”(《孟子·离娄上》)。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下,男性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封建文化价值和美学原则对女性形象进行塑造。因此,唐爱情传奇中的女性实质上是在封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下被建构和被产生的。
唐爱情传奇中的女性形象无论是外貌描写还是性格塑造都具有鲜明的特征,总而言之,她们多符合年轻美貌、才情通达、痴情忠贞、贤良淑德等角色设定,她们虽然丰富了中国文学史中女性世界,但体现封建男权主义文化的对于女性的命运控制和形象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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