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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五项举措保障军事课顺利开设

来源☆作者:赣南师范学院 林俊华发布时间:2014-07-24点击率:969

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军事训练质量,近日,赣南师范学院下发《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军事课(军训)教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师院发〔2014〕16号),学校将采取五项举措保障军事课顺利开设,不断提升大学生军事训练质量。

学校保障军事课顺利开设的五项举措开设分别是:

第一,师资保障。军事理论课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按照学校人才引进的条件和要求引进或在各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中选聘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负责授课;军事技能教学(训练)由学校武装部外聘一定数量的军事教官和在学校大二、大三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教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聘任为军事技能教学(训练)教员,担任军事技能教学(训练)任务。

第二,教材保障。学校武装部制订使用计划,由教务处订购,使用教育部示范性教材或经江西省军事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军事理论教程》)。

第三,教学场地保障。学校武装部制订使用计划,由教务处、体育学院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障军事课教学(训练)所需的教室、场地与设施。

第四,经费保障。专(兼)职军事理论课教师的课酬按学校同等同级教师的标准发放;军事技能教学(训练)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予以调整。

第五,其他保障。对外聘军训教官的补贴、食宿、办公、通信和医疗保健,学生军训教员的训练补贴、伙食、通讯,大学生个人军训服装、物品,训练、考核用枪用弹,指导员训练期间配发军训教员服、工作量计算等等作了规定。

此外,学校教务处和武装部将进一步加强军事课课程的管理与考核,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军事理论考试、军事技能训练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学分,不合格者,安排到下一年级中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按学校必修课考核管理规定处理;对教学、训练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教学和训练过程中有违反课堂纪律、违规操作规程和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须负法律责任。

据了解,学校制定《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军事课(军训)教学实施方案(试行)》,是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4〕19号)等文件精神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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