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副校长张士强主持召开的研究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科技大学对本学期研究生教育和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推荐等工作做出部署,调整了“推免生”奖励政策,激励和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山东科技大学。
会上,研究生院院长曾庆良传达了研究生院(处、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重点工作,并就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做好2015年推免工作、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完善研究生培养经费拨付和使用办法、做好2015年博士生和硕士生招生报名考试工作、改进和完善奖学金评审办法、研究制定学科带头人支持计划、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10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会议还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重点对《关于做好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科技大学招收201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张士强指出,提升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保障生源质量、提升导师水平、严格管理制度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院要在学校制定的各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色和学院实际制定更高标准,努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科评估工作是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学校要设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标准,指导各学院按步骤、有计划的完成此项任务;要树立危机意识,采取优惠政策,吸引推免生报考山东科技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起,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并对推免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优化。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新变化,提高生源和培养质量,山东科技大学调整了推免生奖励政策,采取加大奖励力度、优先硕博连读、优先留校聘用等措施,激励和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山东科技大学。根据调整后的推免生奖励办法,山东科技大学接收的本校和外校推免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含)者,给予相当于基本学制年限内所有学费的奖励,排名在本专业前10%-20%(含)者,给予相当于1/2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的奖励,其他推免生,给予相当于1/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的奖励,推免生获上述奖励不影响其在学期间获评其他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