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教育部公布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我校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光学工程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参评,评估结果全部为合格。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对2009至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